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7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同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力求在商品房项目出现社会矛盾风险和重大风险隐患时,后续建设不受影响,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据了解,《通知》将《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一个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不超过三个账户”的表述修改为“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同时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由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商业银行若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将被移除出名单,以此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监管额度外资金用于偿还本商品房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将开发贷资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与开发贷资金联动监管,保障预售项目顺利竣工。
《通知》还提到,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街镇可根据需要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设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让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