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一批在今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被查办的典型案件。记者梳理发现,数宗违法均与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更换蓄电池,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发票、保修凭证。
电动两轮摩托、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出行,在一些村居中较受欢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经营此类产品的商行进行抽检和没收不合格产品,保证电动车流通的安全使用,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月,执法人员发现斗门区白蕉镇一车行内四辆在售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35厘米,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的要求。商家忽视把电动自行车实物与登记证中参数进行对比的销售把关环节,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商品在市面流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执法人员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商家被处以罚款1.3万元。此外,斗门区白藤街道一摩托车商行销售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及铝酸电池专用充电器,在抽查中被发现电动两轮摩托车“电磁场发射强度”项目以及充电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没收不合格电动两轮摩托车1辆,以及商家相关违法所得,并罚款5163元。电动车相关产品方面,珠海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产品,被发现后,该公司未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进行整改,发出《产品召回公告》却没有召回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合计处2.018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