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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型案例引领保护民企的司法航向

  □李英锋

  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发布11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效。(8月1日《法治日报》)

  这11件典型案例,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的有力回应和积极贯彻,展现出严格公正司法与能动司法相结合的理念,既在个案中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也向社会释放出“两个毫不动摇”的积极司法信号,对各级法院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相关法院在办理这11件典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律框架内能动寻求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案,既让违法者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让受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了修复,也保护了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给一些涉案民企留出或指引了一条“后路”“活路”,营造了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多方共赢,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11件典型案例包含多个案件类型、多种问题属性或纠纷属性,也体现了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多种能动技巧和多向实践维度。比如,在大通公司实际控制人伪造企业印章罪一案中,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及企业合规整改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联合检察院监督企业合规改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理,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挽救了企业,促进了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之前,不少民营企业出现过因“老板”一人犯罪导致企业瘫痪、停摆或破产的问题,一些民营企业也因法院的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陷入困境。典型案例向各级法院传递了治罪与治理并重、“放水养鱼”等办案理念,能够引领各级法院最大限度减少对民企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朝着办理一起案件、规范或挽救一家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方向努力,避免法院走入办理一起案件、办垮一家企业的误区。

  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则展现出了严格、凌厉、高效的一面。在小米公司诉网络侵权案中,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这一案例彰显了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的决心,可推动各级法院乃至全社会减少、消除对民营企业的负面网络干扰、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期待着这11个典型案例以及最高法后续发布的典型案例能够引领依法平等保护民企的司法航向,给各级法院办理涉及民企案件提供更精准的指南,给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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