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2日记者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了《关于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12月实施的关于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相关文件同期废除。根据《通知》,若以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每个自然年职工最高提取额度可达28000元。
珠海此前规定每个自然年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24000元。
《通知》对额度进行了调整,旨在发挥公积金在稳经济中的作用,聚焦解决新市民人群的住房问题。而根据《通知》,以租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此前基本一致。职工每次申请提取,审批通过后系统会一次性为职工支取。提取金额为当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90%。
目前公积金中心线上申请渠道(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等)已开通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功能。职工可直接通过线上提交申请,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不需要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目前支持提取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的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