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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种国谈药由医保单独支付

9月1日起实施,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记者昨日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两年,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哪些药品将纳入单独支付?

  《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内容。《通知》明确,“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哪些药列入单独支付范围?《通知》明确,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将纳入单独支付范围。据介绍,目前,国谈药品已达400多种。

  珠海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9月1日落地实施后,不仅有助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加速落地,还将推动“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使国家谈判药品能够更好地惠及参保患者。同时,通过细化单独支付政策规则和加强管理监督,将进一步推动药品的规范使用。

  单独支付政策如何实施?

  在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费用发生时相应门诊类型的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继续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单独支付政策。

  9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住院”)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

  《通知》要求,要做好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衔接。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等支付范围。

  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要加强单独支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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