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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区出台药品零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公示评分结果、药店风险等级

  本报讯 记者王晓君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行为,有效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更好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民用药安全,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日前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严控风险、动态管理、精准评价、客观公正”工作原则,对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实行分级监管。

  建立全新评定标准

  《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建立一套符合合作区实际的药品零售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风险分级评分标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标准聚焦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场所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不合格药品及不良反应和销售指定药品等八大方面,科学、规范制定风险分级办法,建立客观、精准、可量化的经营质量评价体系。

  实现风险分级监管

  实施不同频次、内容、方式的监督检查。药品零售单位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风险等级:A类为低风险类监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B类为中风险类监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C类为较高风险类监管,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日常监督检查;D类为高风险类监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风险等级提高、《评分表》中单项分数为0的药品零售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对中、高风险经营者的监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配套实施立体监管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开发“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对药店进行连续60日(自然日)计分的动态评分,并对评分结果、药店风险等级等情况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市民可以通过系统公示的药店风险等级情况、地理位置、药店环境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等相关信息选择适合的药店前往购药,在满足居民自主选择购药的同时,督促药品零售单位不断提升自身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合作区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持续做好风险等级评定各项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构建琴澳融合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合作区居民用药安全,助力建设健康合作区,推动合作区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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