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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已上市部分药品可在横琴使用

相关工作方案印发

  本报讯 记者王晓君报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空间的战略定位。药品使用及安全是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环节,为满足在合作区居住的澳门居民用药需求,探索推动合作区和澳门在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的深度对接,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在合作区内指定医疗机构允许澳门居民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

  在合作区内允许澳门居民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进一步推动粤澳两地医疗和用药等民生公共服务衔接,将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工作方案》对合作区的医疗机构范围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根据指定医疗机构申请或者合作区卫生健康部门推荐,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

  合作区内指定医疗机构需要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指定澳门药品申请,并提交经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用药清单,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在合作区内指定医疗机构中提供给澳门居民使用。

  据了解,药品品种包含除生物制品外的已在澳门地区上市的部分药品,不含实施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等品种。指定澳门药品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动态调整。

  广东省药监局按照粤澳双方签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作备忘录》,加强与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合作,指导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合作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指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指定澳门药品在合作区内运输、贮存、经营等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加强与澳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衔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备忘录等方式,实现药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加强对指定澳门药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下一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与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紧密合作,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建设指定澳门药品管理及追溯体系,加强对指定澳门药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更好营造合作区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在合作区生活就业的澳门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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