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毅槿 通讯员邓翊阳报道:近日,香洲区梅华街道地方公务员在挂点常驻镇街消防救援人员的指引下,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型场所开出第一张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决定,实现全市委托消防执法“零的突破”。
据了解,被处罚的沿街小超市(法定“小型场所”)存在“设置夹层类留宿场所”“灭火器具过期失效”“室内电线未套管保护”等不符合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经依法取证固证确认,梅华街道地方公务员通过“粤执法”信管系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珠海为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构建“权责一致、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高效”的消防治理体系。其中,香洲区梅华街道试点推行委托消防执法机制,是继健全“挂点常驻镇街帮扶指导”工作机制、“消防救援分局”实体化全覆盖之后的又一创新赋能举措,着力激活基层火灾防控“神经末梢”,切实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水平。
在试点推进中,梅华街道结合辖区人口基数、经济规模以及风险源底数等实际,专门明确两名地方公务员派驻消防救援分局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同时,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及农家乐(民宿)、出租屋,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高风险单位(场所),以及11种易发多发常发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类型,依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集中行使消防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极大释放闭环执法效能。其间,辖区司法所、消防救援分局全程监督指导、跟踪问效、合力保障,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市消安委将总结提炼香洲区、斗门区委托消防执法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消防监管执法创新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