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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出台奖补办法

推动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

  本报讯 记者宋一诺报道:近日,《金湾区(开发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办法》,从今年11月8日起,2005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批后,属地镇政府将按业主与镇财政出资1∶1的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补。

  据悉,《办法》旨在深入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品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办法》中的老旧小区是指金湾区(开发区)2005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楼房是指老旧小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多业主的楼房。

  需要注意的是,楼房整栋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未认定为业主(含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人)的住户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楼道基础修缮、楼道照明改造、安防门禁系统、窗户防盗网、屋面整治、消防、管线、建筑物外墙翻新等。楼房整治提升主体为小区业主,若整栋楼房整治提升,则该栋业主为整治提升主体;若为整个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则小区全部业主为整治提升主体。

  申请楼房整治应当经整治楼房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奖补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整治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批后,属地镇政府按业主与镇财政出资1∶1的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扣除政府垫付的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工程二类费用后,作为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除政府提供奖补资金外,楼房整治提升(不含电梯加装)所需剩余部分资金由所在楼房的业主自行筹资解决,困难群众由镇财政予以支持。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属地镇政府按现行规章制度核实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镇财政全额拨付其楼房整治提升所需分摊的资金。

  在奖补审批流程上,《办法》明确,首先,整治提升主体要向属地镇政府书面提出整治提升项目申请。随后,各镇政府委托造价单位根据整治提升内容编制预算书。整治提升主体根据预算书自行筹集整治提升工程款。工程预算及费用分摊表等资料公示后报属地居委会备案。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属地居委会汇总相关资料,向属地镇政府提出申请支付政府奖补资金。

  该《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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