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锡文(身份证号:36042819860328161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质于2023年6月2日至8月9日在珠海市香洲区福宁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粤珠卫健罚告〔2023〕284号)公告送达。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2513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陈执法员、张执法员,联系电话:(0756)2269672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