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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修订会展扶持政策

大力支持“会展+产业”发展模式

  本报讯 记者余沁霖报道:近日,我市发布新修订的《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大对“4+3”支柱产业相关会展项目、珠港澳会展合作项目、会展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打造专业领域会展平台,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我市会展业迎来全面复苏。根据初步统计,1至9月全市共举办会议、展览1217场次、同比增长88.7%,参展参会人数52.5万人次,同比增长715.6%。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优化珠海会展资金使用范围和效率,突出和强化对“会展+产业”发展模式的引导,推动会展平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实施细则》根据经贸类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与我市产业发展结合的紧密程度,设立三个档次的奖励扶持系数,给予政策资金倾斜、优先奖励。其中,将对符合“4+3”支柱产业以及特色商务(物流、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服务外包、电商、会展、金融服务)产业类项目给予最高档次的奖励上浮支持。

  《实施细则》还优化了经贸类展览、会议项目奖励内容和计算标准。在经贸类展览项目方面,相关奖励内容由原有的场租费用、宣传推广费用和标准展位补助优化为展览面积奖励(展期内每天每平方米奖励4元至8元)和标准展位奖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20元至500元)。在经贸类会议项目方面,《实施细则》重点扶持对我市会展业发展带动效果明显的国际会议、行业和商务会议、“以会带展”项目,并且对会议奖励计算方式进行简化和统一,采取标准化奖励比例和金额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发挥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优势,引导和鼓励珠港澳三地开展会展合作,《实施细则》在原政策“港澳展览”“港澳会议”基础上,整合优化为“一会展两地/三地”奖励,对采取“一会两地/三地”“一展两地/三地”“一展一会”模式举办的经贸类会议和经贸类展览项目给予10%或15%的资金上浮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鼓励我市会展相关行业商协会或重点会展企业组织珠海会展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和境内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其中,境外会展抱团宣传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境内会展抱团宣传活动最高奖励25万元,《实施细则》还明确给予参团企业90%的实际展位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奖励。《实施细则》新增对个人培训费用的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会展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按个人培训费用实际支出的90%给予奖励,进一步支持我市会展管理和策划人才的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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