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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

完善外语标识设置 彰显城市人文关怀

  本报讯 记者余沁霖报道:1月18日,珠海市外事局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推进珠海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 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推进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有关情况。珠海市外事局副局长张挺,珠海市外事局四级调研员张蓉,珠海市外事局外事协调科科长欧婵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张楠主持。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40多年来,城市环境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也取得较大成效,但相比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珠海目前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缺失、错漏、不规范现象还是不少,外语标识管理建设亟待改进和完善。

  张挺介绍,为推动完善有关工作,珠海市外事局牵头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经市司法局立法审核后,《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6月30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9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政府规章。

  《管理规定》共计19条,明确了外语标识工作的责任体系、设置原则及日常监管责任和督促机制,并组织专家咨询小组,广泛动员志愿者参与外语标识有关工作。

  张蓉介绍,《管理规定》第3、4、5条做出了清晰的责任界定和制度设计,包括写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语标识设置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期分批推进外语标识的新建和改造工作;外事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和指导外语标识的规范建设、监督和宣传工作;市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标准化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相关执法工作;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等。

  “完善外语标识设置,既能为在珠外商、外籍人士营造便利的生活、工作环境,也是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彰显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欧婵表示。

  《管理规定》明确涉外政务和公共服务窗口、应急避难场所和海滩等地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和活动场所、具有对外交往和服务功能的重要公共场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汽车客运站、公共汽车站等八大类场所,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应当同时设置外语标识。

  据了解,为完善外语标准化举措,除了《管理规定》的制定及发布,珠海市外事局还组织专家学者编制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一批地方标准,为外语标识译写提供“标准答案”。同时,鼓励公众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过12345热线、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城市国际语言环境。

  “推进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是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护航珠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张挺表示,下一步,将以落实《管理规定》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发动更多公众参与,助力珠海打造开放、包容、友好的国际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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