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清理土地通告

珠高通告〔2024〕3号

  因向海一路、创意南路(裕华聚酯段)和裕华路北段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24年1月26日起,依法对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涉及港湾大道以北、唐淇路以西的45852.46平方米(68.77亩)向海一路、创意南路(裕华聚酯段)和裕华路北段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清理范围发布清理土地通告。具体清理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对于纳入补偿范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清场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1〕25号)的规定执行。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违法的地上附着物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为不予补偿情形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量工作。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六、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限期清理的期限内,拒不清理场地、搬迁的,由区管委会组织唐家湾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清理,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相关用地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清理范围图

  联系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金峰中路199号

  联系电话:0756-3629235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标题导航
~~~进入钢箱梁架设冲刺阶段
珠海优化产业新空间建设运营机制~~~
艺术为人民!发挥古元文化魅力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太星(珠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源荣做客“珠海创新说”~~~
~~~珠高通告〔2024〕3号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政经
   第04版:民生
   第05版:评论
   第06版:横琴潮
   第07版:深1度
   第08版:定格
   第09版:环球
   第10版:体坛
   第11版:湾韵 悦读
   第12版:广告
黄茅海跨海通道完成全线节段梁架设
为“制造业当家”筑巢引凤
用心用力绘就“画意那洲”新画卷
落户珠海让我们的生产线离客户更近
清理土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