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美琪报道:2024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迎接第一阶段发展目标“大考”之年。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横琴”,并表示“加快实现全岛封关运作,确保完成第一阶段目标任务。”
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公告〔2024〕10号),成为涉及合作区分线管理特殊监管体制的第六项配套政策,支持合作区封关运作。在此之前,国家多部门接连发布多项政策,明确合作区分线管理的海关监管办法及税收细则。上述多项配套政策,自合作区“一线”(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二线”(横琴与内地其他地区之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正式执行。
随着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合作区实现封关运作进入倒计时,人员、车辆、货物经“一线”“二线”入岛,也将迎来新的变化。
人员管理政策不变,澳车或可离岛入粤
此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产业规划部部长王福强在接受横琴潮记者采访时表示,封关后,人员出入境还是按照既有的政策来进行管理。相关政策也明确,海关与澳门有关部门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旅客卫生检疫便捷通关模式。对于从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人员,仍可自由进入并在合作区停留。
随着“澳门新街坊”等项目的推进,在合作区居住、生活的澳门居民数量日益增长。为进一步便利澳门居民跨境出行,2023年7月18日起,横琴口岸在出境、入境旅检大厅设置全国首个“常旅客”通道,对经常往返琴澳两地的商务公务人员、澳门高校职工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提供“常旅客”通关便利安排,最快可以实现20秒通关。此外,横琴口岸随车人员验放厅预计于今年4月启用,随车人员无须到二楼进行出入境查验,加快验放速度。目前,通关车辆平均约100秒即可完成琴澳两地所有出入境查验手续。
近日,横琴公安局起草《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规,横琴澳门单牌车除了可自由往返琴澳两地,还可申请出岛在广东省内其他行政区域行驶,每年累计连续停留不得超过180天。澳门单牌车经横琴口岸“北上”入粤返澳时,只能经“二线”入岛从横琴口岸返回澳门,为澳门居民“北上”新增一种选择。
行李物品自由入岛,鼓励在岛生活、消费
既然人员可以高度便利且自由入岛,那随身的行李物品是如何管理的呢?
根据政策,旅客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可免税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经免税放行后的物品可在合作区内正常消费使用,但不得再次销售。在物品检验检疫方面,政策明确,对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如肉、蛋、奶、海鲜等)进入合作区的,海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措施。
此前,澳门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在回复澳门议员梁孙旭关于合作区“一线放开”检验检疫实施细节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澳门与内地相关部门正探讨制订一套进入合作区的免检产品“白名单”,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模式。
封关后,合作区将从“一线”征税调整为“一线”放开,将直接利好澳门居民携带所需生活物品免税通关,鼓励其在合作区消费,进一步打造趋同澳门的生活居住环境。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水客”利用政策便利“走私”,政策明确,对短期内多次经“一线”来往澳门和合作区、以及经“二线”来往合作区和内地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理。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与非居民旅客分别可携带8000元以内及2000元以内的个人物品免税离岛,超出部分按照货物征管。
货物入境流动高效,利好企业研发、制造
合作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红利颇受海内外企业关注。封关后,合作区企业将享受到哪些政策利好?
根据政策,封关后,货物进口从“一线”放宽调整为“一线”放开,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而言,新政适用免税主体除企业外,新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免(保)税货物范围,不再限定为“用途与生产有关”。此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按有关规定在合作区内主体间保税流转。
这一调整意味着,免税主体进口自用的货物均能实现免税或者保税,保税货物在岛上也可实现“流转自由”,将大大降低其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税收资金成本,利好有机器、设备等进口自用需求的主体,激发合作区“四新”产业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政策明确,原产地为澳门,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并仅在合作区内销售、使用的法检货物,可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检验监管模式。在此监管模式下,合作区企业无需等待海关检验,即可投入生产、进行销售,降低了企业库存和资金占用的成本,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也将有利于澳门本地的产品与服务通过合作区拓展内地市场。
合作区封关后,琴澳一体优势凸显
合作区封关后,横琴将成为“境内关外”,即进出横琴的货物就相当于进口和出口。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在岛内买到免税商品?
政策明确,合作区内主体将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该主体应先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按实际报验状态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合作区内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如果进行零售,销售经营主体需要补齐相应税款,既包括‘一线’进口的税款,也包括国内环节的流转税,这就和内地货物贸易的税收一致。”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称。
而在货物内销方面,虽然有“加工增值30%免征关税政策”,企业仍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合作区封关运作并非是要打造一个新的“免税岛”,而是鼓励合作区加工制造的发展,通过发挥“澳门窗口资源+横琴空间政策”优势,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
另一方面,合作区实施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体制,不仅符合琴澳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的先行示范。“合作区封关运作,对前海、南沙和河套等重大平台发展都有借鉴意义,将有利于进一步探索粤港澳三地规则机制深度对接等制度型安排。”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刘雪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