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苏红阁下:
贵方向我承租珠海市香洲区岭南世家景园3栋一单元803房,已拖欠租金3个月,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贵方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722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现通知贵方解除与我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同时即向我返还该房。特此通知
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