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是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工伤职工就医垫资跑腿难题的重要措施。近日,记者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珠海市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珠海跨省结算试点机构3家
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工伤异地就医结算需求不断上升。据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第一批上线工伤保险跨省结算试点协议机构共15家,其中我市可为外省工伤职工提供联网结算的机构有3家,分别为: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的3家协议机构及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已为开通我市工伤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服务做好准备从4月1日起,经备案通过后,我市转往外省及省外转入我市的工伤职工都可以在试点医院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便捷服务。
我省其他试点地市还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国试点地市名单和协议机构名公布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试点地区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住院费用,前期以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起步,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
跨省异地就医前要经审核同意
试点期间,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并且要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跨省异地就医前,我市工伤职工要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其中长期居住的,备案有效期最长3 年;常驻异地工作的,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转诊转院的,须自完成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院手续。
三项费用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门诊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则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