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告
汛期已至。为更好地做好三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防汛抗旱防风行政责任人、万亩以上堤围、小(一)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有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