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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出台新政“加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资助最高达亿元

《实施办法》在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方面,制定了全面具体的扶持措施。本报记者 曾遥 摄

  本报讯 记者李睿报道:4月8日,记者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了解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4月7日印发,《实施办法》从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平台资助、孵化载体资助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旨在提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一:全面扶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琴澳学研一体化

  《实施办法》在支持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方面,制定了全面具体的扶持措施,从孵化项目资助、孵化企业实缴资本奖励、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以及成果转化奖励等多个维度出发,为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中,在孵化项目资助方面,对经澳门高校推荐并入驻其产学研示范基地孵化的项目,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同时,对孵化企业实缴资本也提供奖励措施。对澳门高校孵化入股的初创企业,可按企业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励。以鼓励澳门高校积极参与初创企业的孵化,推动企业的实质性运营和发展。

  为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政府还支持合作区企业与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单个联合实验室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此外,《实施办法》还在成果转化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措施,对澳门高校在合作区设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作为卖方的技术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收入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年度最高两百万元的奖励。以激励高校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

  亮点二:重金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最高资助达亿元

  《实施办法》提出,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在合作区建设的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创新平台。经评审,可给予单个平台最高一亿元资助。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还设立了“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对于首次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或广东省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将给予一次性高额奖励。

  亮点三:专业孵化器资助升级至千万元,强化科技创新引擎

  《实施办法》明确,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对于首次获得合作区专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将按其自认定之日前三个年度的孵化器建设总投资给予资助,资助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单个孵化器的资助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此外,《实施办法》还设置“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和“孵化载体运营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新获认定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于获得国家、广东省、合作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的载体,引进和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也将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奖励。

  据了解,《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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