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凤凰山“夺笋”?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长办提醒:森林违规采挖将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陈颖报道:近日,一些社交平台上有网友晒出前往珠海凤凰山或周边城市的山体挖笋的路线,将“夺笋”“采花”作为“上春山”的踏青活动项目。9日市自然资源局、市林长办提醒,“夺笋”“采花”要谨慎。

  春季万物生发,不少公众希望通过户外活动感受春日,挖野菜、挖笋、采蘑菇等活动“攻略”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不断传播。所提及的区域就包括了珠海凤凰山等地。实际上,森林内的竹笋有美化环境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作用,在森林内大规模无序采笋、采后不予覆土,会伤害竹鞭、鞭根和鞭芽,进而影响竹子生长,将导致竹林不断萎缩甚至消亡,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对于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违规开展林下种养、砍伐毁坏古树名木、破坏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以盗窃罪定罪论处。

  此前,有部分公众进入森林采摘吊钟花作为年花。该花是华南地区的乡土物种,难以人工驯化,且生长周期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砍伐吊钟花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赶海活动在社交平台上也广受追捧,部分公众涌入淇澳岛红树林保护区开展捕蟹活动,对滩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此,广东珠海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也曾发布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也明确了违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野外采蘑菇的行为,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今年也发出提醒,目前尚无简易准确的方法可以帮助非专业的普通公众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颜色鲜艳的或外观好看的蘑菇有毒”是一种误解,毒蘑菇中毒也尚无特效疗法。踏春郊游时,不管是山上还是路边草丛中的野生蘑菇公众都不要采摘。

 
     标题导航
~~~金湾居民又添休闲好去处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长办提醒:森林违规采挖将受处罚
斗门一农庄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
~~~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政经
   第03版:民生
   第04版:评论
   第05版:深1度
   第06版:环球
   第07版:体坛
   第08版:湾韵 作品
街边荒地“变身”健身公园
凤凰山“夺笋”?
消防部门责令其整改并曝光
斗门区举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
今日海洋环境预报
香洲区“园区讲堂”系列职业教育培训启动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