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收缴了邮件EN283071864JP、EN263611636JP、EN284642245JP、EJ819791563JP、EN266772164JP、EG805003544JP、EN269648594JP、EJ820129989JP、EJ750980596JP、EJ803704969JP、EJ817883390JP、EJ803704990JP、EA357656962HK、EJ819794627JP、EN267180018JP分别走私进境的18K金珍珠耳钉1对和珍珠项链1件、梅比乌斯牌香烟400支、14K金珍珠项链1件、和平牌香烟400支、梅比乌斯牌香烟400支、梅比乌斯牌香烟400支、七星牌卷烟400支、云丝顿牌卷烟400支、TEREA牌加热不燃烧卷烟600支、云斯顿牌香烟200支和梅比乌斯牌香烟200支、TEREA牌加热不燃烧卷烟400支、云斯顿牌香烟200支和梅比乌斯牌香烟200支、雪茄烟25支、和平牌香烟200支、七星牌香烟 400支、骆驼卷烟40支、骆驼卷烟 40支、黑魔鬼卷烟40支、和平卷烟 90支、梅比乌斯香烟200支和万宝路香烟200支、云斯顿香烟200支和梅比乌斯香烟200支,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拱九关缉收字〔2024〕4-18号)。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