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康振华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管共治新格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宁静小区”创建试点也是珠海市首次探索开展宁静区域建设。
申报创建“宁静小区”的住宅小区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或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建成交付满5年且居民入住率70%以上,1年内无有效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
“宁静小区”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选。得分90分(含)以上为五星“宁静小区”;85-90分(含85分)为四星“宁静小区”;80-85分(含80分)为三星“宁静小区”;得分低于80分不予通过“宁静小区”评审。
“宁静小区”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并于5月17日前提交“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和“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宁静小区”创建评分表提出初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通过初评的小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勘察,提出复核意见。创建成功的小区将获珠海市“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其他评优活动中予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