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珠海华发广场-1(41#、43#)项目已具备交付条件, 2024年5月30日起可正式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现将交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交付手续前请您确认您已符合以下全部收楼条件:①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含未到期款项、贷款机构已审批未放款部分);②已付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它应付给出卖人之费用;③已付清应付违约金(如有);④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若您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并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请您于2024年5月30日前取得全部收楼条件。并于2024年6月1日前与我司办理房屋查验、交付手续;该期限届满,因您本人原因,未能与我司办理房屋查验、交付手续的,视为我司已向您交付房屋且您放弃查验房屋的权利。
若您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或未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则须于付清全部房价款并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或不动产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取得全部收楼条件,并在该期限内与我司办理交付手续,若您未能在前述期限内与我司办理交付手续的,则该房屋于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交付且视为您已放弃查验房屋的权利。
2.办理交付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A、《入伙协办函》原件(需至销售中心财务室开具)。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原件、房款收据原件。
C、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未满16周岁的业主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单位购房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同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
D、业主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
E、业主本人银行卡(储蓄卡)1张或存折1本(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共水电费的托收)。
F、业主本人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用于物业门岗录入车牌)(如有)。
3.办理交付手续的程序:
A、请您提前关注“华发优家”小程序,录入个人信息,绑定房产,预约办理交付手续的具体时间(为了您有更好的收楼体验,请在小程序上进行预约),并请您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办理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海东路999号(T1)。如需咨询请致电珠海华发服务热线:0756-8929999。
B、请您带好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及带齐上述相关资料,由客服人员陪同您完成房屋交付手续。
4.如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交付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除需要备齐上述第2项中的各项资料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业主本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文书必须为中文,如属境外公证文书,须由公证文书签发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5.本通知未列明的事宜,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执行。
珠海琴发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