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长盛号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新立洲工贸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市广湾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此声明: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未经“珠海市广湾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签字并盖章通过的决议授权,所作出的关于对外借贷或设置任何抵押担保等会造成公司负债的行为,长盛号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市新立洲工贸有限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长盛号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新立洲工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