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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860元 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苏振华报道:2023年珠海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5%,我市调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此,近日,我市调高公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将于下月起执行。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将由人均1832元/月调整为1860元/月。6月4日,我市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标准。

  据了解,《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办法》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以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以上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也可以独立申请。

  据统计,2023年,珠海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41943元,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上年高3.9个百分点。按照广东省关于城乡低保标准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确定的规定,近日,我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21元/人/月调整为1240元/人/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即人均18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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