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如下材料:
1.珠规建字【临港】(2004)04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图及单体图纸。
2.2006建筑字【高栏港】第03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图及单体图纸。
3.建字第【高栏港】2008-0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图及单体图纸。
4.建字第【高栏港】2008-0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图及单体图纸。
5.(2009)规验字(高栏港)第008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
特此声明作废。
若有异议,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反映,可致电0756-6316701、7262711或将书面意见送至(邮寄)到珠海市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C1栋417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