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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施行环保违法公开道歉减免罚款政策以来

42家企业获从轻处罚

  本报讯 记者康振华报道: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斗门区某农业科技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从轻处罚,原因是该公司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并积极整改,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据介绍,自我市开始施行环保违法公开道歉减免罚款政策以来,全市已有42家企业获从轻处罚。

  据悉,去年1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联合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斗门区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依法立案,并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项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有关裁量标准,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对该公司拟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该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积极配合整改,并于4月2日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就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市生态环境局经综合考虑该企业违法情节、整改、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等情况,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其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降低50%从轻处罚,罚款金额由告知的22万元调整至11万元。该公司在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期缴纳罚款。

  据市生态环境局案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1月10日起我市开始施行环保违法公开道歉减免罚款政策以来,全市已有42家企业能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并在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得到按30%-50%的比例降低罚款金额。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充分体现环境行政处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服务保障“产业第一”,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可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缓解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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