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位于珠海市斗门区黄杨山金台寺水库大坝西南侧的三处建筑物(具体位置可询我分局),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上述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经查,上述建(构)筑物未办理合法的报建手续,涉嫌违法建设。
我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述建筑物的现场、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村民委员会公告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等场所和媒体发布《关于接受调查的通告》(查询网址:https://zrzyj.zhuhai.gov.cn/zwgk/tztg/content/post_3589559.html),要求涉及上述建筑物的建设主体限期到我分局接受调查处理或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目前尚无单位或个人作为建设主体联系我分局或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经我分局多次调查取证,暂无法确定其建设主体。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处理,我分局现针对上述建(构)筑物发布公告如下:
请上述建(构)筑物建设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至我分局执法大队(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三楼执法大队,电话0756-5508131)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处理或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无人自行拆除或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的,上述建(构)筑物将被视作无主建(构)筑物,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