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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产通知函(中航花园一期)

  致:陈强(身份证号码:230108198109****18)、关威(身份证号码:230108198107****17)/焦文丽(232303198208****80)您优惠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中航花园(一期)房产。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有关约定,我公司特向您发出回购房产通知。

  1.请您在接到本回购房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配合我公司进行房产回购事宜,我公司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您已缴纳的购房款,我公司退还您购房款时不支付利息及您的其他损失。

  2.您在接到本回购房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配合我公司进行房产回购事宜或不同意我公司回购房产的,应依照下列计算方式补交购房差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补交购房差价=补交购房差价时房产的市场评估值-《合同》中约定的房产总价金额。

  3.您应于我公司发出补交房款差价和承担相关费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您未按时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望您审慎对待本通知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您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通知送达费、公告费等。

  特此通知!

  珠海中航通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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