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秀岑报道:7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发布《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规范和促进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的备案与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开放合作区建筑市场,吸引更多澳门优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合作区的建设与发展。
据悉,两份新规范性文件自7月20日起执行。其中,《备案管理办法》在原有《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与完善,并替代了旧的实施细则。
《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备案管理工作,并详细列出港澳各类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的资质认可标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清晰的备案指导。(下转02版) (上接01版)《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流程优化,包括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受理审查、公示、发证等环节,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和便捷性。《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备案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的一致性,并规定了续期申请的具体时间要求;对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合作区将不断优化港澳优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服务,同时确保区内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工程质量。
为吸引更多澳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合作区的建设,提升合作区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还相应发布了《扶持办法》,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
《扶持办法》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资质资格的认可、便利展业、备案服务优化、发包奖励、分包奖励、支持澳门企业经营发展、鼓励创建优质项目、鼓励参与科创和绿色建筑建设、鼓励提升专业技术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澳门企业和个人,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颁发与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注册职业资格相等效的备案文件,使澳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能够在合作区享受更多便利和发展机会。此外,《扶持办法》明确,对将项目发包或分包给经备案澳门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还将获得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还能再获5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