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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蓝碳司法特许经营等保护利用路径

珠海将就《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听证

  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市自然资源局计划8月就《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该文件还通过市政府官网等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建议。记者梳理发现,《草案》不仅明确了红树林湿地内禁止行为,更围绕低空经济、蓝碳司法、特许经营探索红树林保护利用的路径,颇为亮眼。

  《草案》罗列出红树林湿地禁止开展包括挖塘、开垦、填埋、挖沙、排放污水废水等破坏红树林生长的行为,以及捡拾、损坏鸟蛋和雏鸟、鸟巢,以鸣笛、鸣炮、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的行为,禁止放牧、狩猎,以及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绝户网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更不可投放、种植妨碍红树林生长的物种或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也被纳入禁止行为名单。法律责任中,《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对红树林保护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草案》提出“蓝碳司法”概念,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异地修复或难以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反红树林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当注重蓝碳意识,侧重生态修复,提倡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此外,《草案》提出本市建立红树林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会商解决。

  为实现生态价值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科学合理转化,《草案》提出在不影响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并经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依法开展红树林保护相关的特许经营活动。鼓励通过合理应用人工智能等方式,提高红树林保护技术水平。支持开展红树林种植和生态养殖耦合,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在低空经济领域,《草案》提出在不影响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开展红树林空中观光、生态监测等活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和红树林合理利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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