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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就23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征求公众意见

让历史建筑“活起来”

  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7月30日,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启动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集。记者注意到,此次提出的保护规划方案涵盖市内23处历史建筑,旨在保护建筑本身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合理使用限制,为建筑多样化的活化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

  珠海一直以来秉承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坚持留住历史记忆。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珠海历史建筑的认定须为建成30年以上且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满足反映珠海发展历程、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或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点、艺术特色、具有科学研究价值;或与重要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历史人物有关,具有纪念意义;或属于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品等条件。据了解,目前珠海纳入历史建筑名单的共计有171处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按要求须开展挂牌建档、修缮维护、巡查管养和活化利用,以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这些历史建筑名单共分四批,其中第四批的23处在2022年公布,包括了位于香埠路的香洲埠渔民招待所、石屋,朝阳路的骑楼,会同村、淇澳白石街的多处清代民居,斗门镇的黄杨影剧院、民主街骑楼等。前三批历史建筑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草案》对23处历史建筑都列出了保护要求和核心价值要素。以位于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朝阳路66号骑楼为例,作为典型近代商住建筑,《草案》在保护要求中就提出严格保护现存的主要历史信息与现存的原物质载体,选择有重点有依据地恢复被改动的部分,允许在次要部位添加基础设施,不得改变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城市道路、景观道路视线可及的外立面,不得改变其色彩和立面材质,不得采用与建筑类型、年代、风格不相符的建筑元素。而像位于会同历史文化街区的会同村六巷17号民居,其建筑结构、装饰体现典型广府地区建筑特色,是研究珠海民居文化、聚落演化的重要实物遗存。其保护要求为清除无价值的改动部分,恢复立面原貌,兼顾适度利用进行改造;除非历史原貌不可辨识且现状保存不佳,不得改变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不得改变主要结构,增设外露结构必须遵循可识别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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