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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快递“刷脸”纯属多此一举

  漫画: 赵耀中

  □吴睿鸫

  “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的时候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再验证一遍?”近日,北京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遇到了被要求人脸识别的情况。进行人脸识别后,钟女士顺利寄出了快递,但她越想越不对劲,“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8月5日《工人日报》)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在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比如在金融、‌安全、‌公共场所管理等领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实现对客户的身份验证,‌有效防止冒名顶替等风险,‌不仅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

  然而,令消费者感到疑惑和不解的是,在快递邮寄领域,并不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求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不止北京一地,上海不少市民在寄快递时同样遇到了被要求“刷脸”的事。不同下单方式、不同网点对于是否需要人脸识别,标准并不统一,基本是“各吹的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从用户角度来说,最大担忧是自己的人脸信息被快递公司收集后,一旦企业管理不当造成信息泄露,会对用户财产安全等构成威胁;一旦快递企业滥用人脸信息,也会后患无穷。从快递企业角度而言,收集用户人脸信息没有必要,反而还要承担人脸信息保护责任,一旦人脸信息泄露,企业还要为此担责。

  倘若从现行制度要求来审视,寄快递也不应当“刷脸”。按照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显然,“刷脸”寄快递,既不符合最小原则,也不符合必要原则。因为用户邮寄快件时,已填写了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

  现在问题是,尽管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目前正在一些地方搞试点,没有出现强制性推荐的情形,但笔者觉得,寄快递“刷脸”,于制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纯属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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