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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 陈俊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对于进一步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概括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深刻阐明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关键”,制定了“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表、任务书,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必然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须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此次《决定》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关键”,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辉历程,民营经济一直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最坚实的底气,也是新征程上“继续走在前列”的力量之源。广东是全国首个“13万亿大省”,连续35年稳居全国经济总量第一,其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截至2023年年底,广东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突破1800万户,其中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96%以上,民营经济对广东创新发展意义深远,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已绘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启新篇。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以“时不我待”奋斗精神续写荡气回肠的“春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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