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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

实名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8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实名向建设、交通、水务、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办法》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三包一挂”违法现象是市场公平、社会信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领域的隐患顽疾。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可以更好破解“三包一挂”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实现由行业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的转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认定。

  根据《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等。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项目名称、具体的违法行为及真实、有效的关键证据。举报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奖励金额标准方面,《办法》规定按照违法主体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的一项(不含没收违法所得金额)的15%计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举报人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滋事扰序,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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