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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拟出台办法加强金融机构合规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需设首席合规官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同时,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合规经营能力,确保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行为在依法合规轨道上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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