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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班没上完 申请退款反被踢出群

法院判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9000余元

  本报讯 记者马涛 通讯员刘益辛 王嘉茵报道:暑假给孩子报了课外兴趣班,其间因孩子个人转学,申请更换场地上课,却被培训机构拒绝。家长申请退款还被移出了微信群。家长陈某一气之下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琴法院)起诉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

  陈某为女儿小美(化名)报了某课外兴趣班,培训机构在宣传时说明设有南屏、横琴等3个场地可供培训。起初小美在南屏教室上课,上了20节课后,因个人转学需要,想换到横琴场地上后续课程。陈某提出更换场地,培训机构回复:横琴场地暂停开课,并且重新开课时间未定。

  陈某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却屡遭拒绝,培训机构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还将陈某从微信课程群组中移除。

  陈某先向12315投诉,但双方没有达成和解。陈某遂向横琴法院起诉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培训机构的公众号上显示,开设课程共设有三个上课点:大镜山、横琴和南屏。陈某声称,报名时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承诺三个上课点均可上课,但目前横琴场地已取消。

  法院认定,陈某与培训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就先行将陈某移出微信课程群组,造成陈某既未获得退款,又无法继续上课的情况,已构成双方签订的《学员培训协议》约定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提供培训课程,甲方将扣除已上课程,退还余款”的退款情形。

  最终,法院判令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用9000余元。

  法官表示,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各类兴趣班时,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场地情况、退费政策等关键信息。在签订正式的培训合同时,应与商家明确上课地点、时间、费用、退费条件等具体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在因故需调整教学计划或关闭场地时,应及时通知学员和家长,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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