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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护士处方权亟待试点先行、立法保障

  □苏尚久

  8月20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了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关于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相关内容。答复中指出,针对您提出的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建议,我委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8月21日澎湃新闻)

  赋予护士处方权的呼声由来已久,近年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呼吁以立法形式赋予护士处方权。此次国家卫健委的答复,让人们看到了曙光。

  在传统的医护关系价值链上,护士通常被认为是医生的“配角”。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护士在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安宁疗护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卫生健康事业不可或缺的主力军。目前,全国注册护士总量超过563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超过80%,其中硕士、博士占比逐年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

  据了解,在美国、英国、荷兰等一些发达国家,赋予护士一定范围的处方权。而在我国,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即便护士取得了护理博士学位,依然没有处方权,严重制约了护理理论与实践在我国的发展。

  是否应该赋予护士处方权,是近年来医疗系统的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地方进行过尝试。比如,2017年7月,安徽省曾印发《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2022年10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护理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宣布开展医护协议处方试点,探索赋予护士处方权。

  今年1月1日,深圳市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在全国首开先河赋予全市范围内的专科护士部分处方权,标志着此项工作从探索尝试转入实质性运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 处方权看上去是“权”,背后其实是“责”,必将对护士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赋予护士处方权,不仅仅涉及相关法规的修订,还需要结合国情,对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进行系统研究,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这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赋予护士处方权,可采取边开展试点、边推动修法的方式,由点及面、渐次推开,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护士的职业价值,充分发挥护理工作者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中的重要作用,也可以缓解医生人手不足的难题,不断满足老百姓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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