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获利而租售银行账户的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泄露个人信息、带来征信污点,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无业游民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向王某提出如将其银行账户出售,可予以相应酬劳。王某贪图小利,在明知李某将银行账户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出售。不久后,李某利用王某的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捕获,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退赔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珠海农商银行提示您:一是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凭证,切勿租售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拒绝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二是时刻保持警惕,不贪图便宜、勿信不劳而获,拒绝成为犯罪“工具人”;三是加强法律教育,及时了解最新作案手法,提醒家人朋友防范陷阱,拒绝试探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