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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上岂能有“双日期”

  □谢庆富

  “同一月饼包装盒上出现了2023年9月10日和2024年7月13日两个生产日期,一明一暗。”合肥消费者陈先生告诉记者,8月18日,他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月饼后发现,月饼包装盒上竟出现一明一暗两个生产日期。经过交涉后,超市同意全额退款并支付4000元赔偿金。(8月29日《工人日报》)

  同一盒月饼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日期是2023年9月10日,另一个日期是2024年7月13日,两个日期之间相差10个月,真是咄咄怪事。而陈先生购买的这盒“怪”月饼保质期为90天,如果该盒月饼是2023年9月10日生产的,则说明已经过期很久了。

  对于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商家反馈称是月饼生产企业使用了去年的包装箱所致。商家的说法有一定可信度,因为在食品行业,确实有回收食品旧包装、食品旧容器再利用的“惯例”。在再利用旧包装、旧容器时,生产经营者会清理旧包装、旧容器上原先的生产日期,然后喷上新的生产日期。但是由于旧包装、旧容器的物理属性,有的生产日期不能完全清理干净,因此原先的生产日期会在旧包装、旧容器上或多或少留有一些痕迹。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会导致食品包装、容器上有两个生产日期,两个日期或一明一暗,或一深一浅。

  假如生产经营者只是使用了食品旧包装、食品旧容器,其食品生产过程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那么食品安全是有保证的。不过,面对外包装“双日期”,消费者最先想到的不是生产经营者使用了食品旧包装、食品旧容器,而是生产经营者篡改了食品生产日期,即将原本已经过期的食品外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清理掉,然后重新喷涂生产日期再进行出售。这样的食品安全没有保证,消费者食用后很有可能影响身体健康。

  消费者购买到“双日期”食品,自然要搞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能稀里糊涂吃下去。如果生产经营者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将过期的食品重新喷涂生产日期再进行出售,显然是违法的,理应受到处罚。但即便生产经营者仅仅是使用了食品旧包装、食品旧容器,因为原先的生产日期没有完全清理干净而导致出现“双日期”,食品本身没有问题,这样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也是违法的。

  食品包装上出现“双日期”属于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者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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