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汉辉、区君丽: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5)珠香法高民二初字第99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你方欠吴云秀的债务35万元和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5347元。
债权人吴云秀与叶槐在2024年8月3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上述债权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已全部转让给叶槐。请你方按上述《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将全部应偿还的债务直接支付给叶槐(电话:13809230809)。
特此通知。通知人:吴云秀 电话:13380612777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