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珠海红湾亿豪置业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恒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大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枝桓/苏枝谋:
曾清元和卢峰谨催告如下:
(一)曾清元将编号为2019-523号《借款合同》、2019-620号《借款合同》两份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卢峰,谨此登报再次通知贵方,请贵方按照编号为2019-523号《借款合同》、2019-620号《借款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卢峰偿还债务。
(二)鉴于编号为2019-523号《借款合同》、2019-620号《借款合同》两份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将届满,现债权人谨此向借款人珠海红湾亿豪置业有限公司催讨欠款,并催告担保人珠海经济特区恒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大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枝桓、苏枝谋立即全面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卢峰 曾清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