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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灭“生鲜灯” 点亮“监管灯”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月处罚3家违规商家
  执法人员在菜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本报记者 赵梓 通讯员 李华 摄

  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为巩固“生鲜灯”退出市场整改成效,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近期,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了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据悉,9月初以来,该局执法人员共检查17家经营主体,发现3家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开展“回头查”行动,相关问题均已按期整改完毕。

  据了解,自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生鲜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累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经营主体467家次,发现91家存在照明设施使用不规范问题,其中立案调查6宗,均已进行相应处理。

  据了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禁用“生鲜灯”,是一项符合市民消费需求的举措,也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的举措,呼吁广大经营者携手撤下“生鲜灯”,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让市民共同享受生鲜食品的真实美味。市民朋友如发现经营者使用的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有“美颜增色”功能,请谨慎消费,同时可通过热线电话12315、12345及微信小程序“珠海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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