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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在调查桂山岛十五湾观龙山庄项目涉嫌违法建设中发现,贵司于1992年投资建设观龙山庄1栋7层综合楼,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米。经核查档案,该综合楼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有900平方米土地已被收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万山分局明确表示该项目无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司需限期拆除该综合楼。
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我镇均无法向贵司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珠桂综限拆字﹝2024﹞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请贵司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我镇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贵司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逾期且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我镇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地址:珠海市桂山镇桂海一路1号
联系人:曾生 0756-88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