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为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我市于2022年7月26日公布了第四批历史建筑23处,随后开展了《珠海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已于2024年10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珠海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进行批后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