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珠海市金湾区玉兰香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金彤幼儿园、珠海市金湾区德扬社工服务中心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文体协会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上4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金民罚告〔2024〕第3号、珠金民罚告〔2024〕第4号、珠金民罚告〔2024〕第5号、珠金民罚告〔2024〕第7号)。以上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上单位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B2栋309室
联系电话:0756-7263098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