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公告
我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收缴了冻鸡爪(标称产地:美国)10.98吨、冻猪舌(标称产地:西班牙)2.74吨,并已依法制发了拱关缉收字〔2024〕10号收缴清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