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珏(身份证号码:44040219910817908X)、刘丹桂(身份证号码:440104195702154721)、珠海北斗国时商贸有限公司、珠海市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402民初13061号《民事判决书》,债权人唐志强已申请执行,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0402执7745号。现该案项下的债权及一切从权利债权人唐志强已依法转让给聂亚煦(身份证号码:420203197006253712)。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收到本通知后向新债权人聂亚煦履行该执行案项下的债务。
通知人:唐志强(身份证号码:43022119760209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