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珠海恒信物流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贵单位交费实情,特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还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用电服务费(公摊及线路损耗)合计46309.80元,请贵单位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到珠海高栏港大道377号办理退费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接受该笔费用,特此公示。
珠海高栏港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