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珠海实际,现就2024年度珠海市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范围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一)珠海市所有经营主体实行固定期限年报,年度报告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登录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登陆方式
1.网页版年度报告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年度报告。
2.手机APP年度报告方式。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度报告”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登陆方式
1.网页版年度报告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年度报告。
2.手机APP年度报告方式。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度报告”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3.微信公众号年度报告方式。关注“珠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4.纸质年度报告方式。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纸质年报表,填好年报相关内容后,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报。
四、年报填报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等工作部署,为使高效办成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落地见效,我市推进“多报合一”改革,整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拱北海关、市税务局等6部门所属业务的市场监管年报填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统计报表填报、社保信息填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等7个事项,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原年报填报基础上增加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等事项。
五、年度报告后续监管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检查发现经营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未填报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依法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依法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修改。年度报告报送后,如有错误或变更,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或“粤商通”APP进行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内容和理由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
(二)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四)6月30日后,大型企业履行支付义务,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五)如需了解网页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纸质年度报告等年度报告方式的填报流程、操作说明及常见问题,请关注珠海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查看。
(六)年度报告咨询电话。经营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756-3368552(市商务局);年度财务报表咨询电话:12366(市税务局);统计报表咨询电话:2120283(市统计局);海关管理企业业务咨询电话:12360(拱北海关);技术咨询电话:0756-2622353(QQ群:669111795)。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