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怡花园及温莎大厦全体权属人:
珠海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吉大九洲大道南侧、建业二路东侧18163.94平方米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办公、工业,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12]准字第036号),由《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2010]准字第017号)变更而来。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该用地宗地代码为440402010005GB00104,已建成出售至个人或公司,其中部分房产存在抵押、查封。
现因九洲大道(前山立交-兴业快线)快速化提升工程建设,需占用你们上述18163.94平方米共有用地中的764.3平方米作为工程用地(详见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现状为停车位及绿化带,不涉及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和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局拟收回你们上述764.3平方米共有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收地补偿标准,拟按相应用途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最终金额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8813131)